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三大风险

2025-03-27 15:47:49

企业运用劳务差遣单位时,可能会面临以下三大危险:

抗危险能力弱:劳务差遣单位的抗危险能力相对较弱,尤其是在处理劳作争议或劳作危险时。民营工作中介机构的商场准入条件较低,只需有不低于50万元的本钱、50平米的工作场所和2个持有工作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即可注册建立。这种低门槛导致劳务差遣单位在面临劳作争议时无法妥善处理,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劳务派遣的风险

连带责任危险:根据《劳作合同法》第92条,劳务差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劳务差遣单位未及时为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力付出高额医疗费,企业需承担连带责任,付出部分医疗费用。更严峻的是,如果劳务差遣公司倒闭或其法定代表人携劳务工工资、社保费出逃,用工企业需承担简直一切的对劳务工的义务。

作业环节迟滞危险:由于劳务差遣特有的“两层三方”结构,可能会呈现人员弥补不及时、劳务工不服从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增减迟延等问题。劳务差遣机构一般向多家企业一起提供差遣服务,由于大多数企业用工的峰、谷周期相同,劳务差遣单位很难一起、足额满意一切用工企业的劳务定单,而用工企业又不能自主招用劳务工,然后常常无法准时完成人员弥补计划。此外,劳务工隶属于劳务差遣单位,对用工企业缺乏归属感,操作不妥的情况下容易产生劳务工工作松懈、纪律废弛、执行力差等问题。很多事务都要先后通过用工企业、劳务差遣单位两道手续,中心接口多,稍有忽略就有可能造成相应事务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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