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特别强调:“中国的灵活就业正在兴起,已经涉及两亿多人。有的人一人打几份工,很辛苦,所以我们应该给他社保补贴,特别是要用机制性的办法来解决可能出现的职业伤害问题,给他们提供基本的权益保障。这也有利于灵活就业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马化腾也在《加快推动新就业形态发展、助力稳就业的建议》中提出:
平台化、灵活性的新就业形态是实现稳就业的重要载体,占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的40%以上,其中大部分选择了依托互联网的新就业形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治机制和服务体系已刻不容缓。
“灵活用工+平台经济”模式正逐渐形成产业闭环,但在通过一站式、多样化的服务串联,助力劳动者实现高效就业之余,灵活用工还需要法治引导来实现良性发展。
完善劳动技能培育
个体劳动者需主动提升职业自觉和法治素养。当前灵活就业吸纳的大量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有限,从业者过度关注实际收入忽视劳动安全,更无长远职业规划。对具有劳动力要素调配功能的服务平台及用工企业,出台灵活就业岗前培训强制规定,进一步帮助新个体劳动明确自身属性定位、可能承担的职业风险。
强化灵活用工数据分级治理
深入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在数据采集、上报、管理、共享中的具体环节,遵照法律规范要求同监管部门明确数据安保权限。
明确合规发展的监管依据
在厘清不同场景下个体劳动者的收入来源、工种属性、劳动强度、责任分配、侵权救济等评价要素后,划清新个体劳动者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间的权利义务边界,明确平台责任类型及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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