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社保代缴有什么普遍的错误观念呢

2022-02-24 15:11:59

针对个人社保代缴有什么普遍的错误观念呢:

错误观念1:实习期可以不给员工交纳社保这也是很多人有误会的一个主要问题,很多用人单位在员工新员工入职时,以实习期不用社保缴纳的观点不给新员工社保缴纳。社保代理

事实上这种观点不合理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员工创建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实习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书仅承诺实习期的,实习期不创立,该限期为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理应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办社会保险备案。

表述:社会保险是我国为员工的日常生活、基本医疗保险而推行的强制商业保险。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得知,劳务关系一旦创建,用人单位就务必为员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而实习期员工就早已跟企业创建了真正的劳务关系。因而,员工在实习期也有权利享有各类社会保险。

错误观念2:员工可以自行舍弃个人社保代缴有关自行舍弃社保缴纳的观点出自于对个人社保代缴的误会,一些员工不愿意选购个人社保代缴或是是用人单位不愿给员工缴纳社保。一些用人单位的作法是让员工签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那样确实就可以了吗?并不是的,协义不但失效,并且这一风险性都没有避开。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员工务必依规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备案的,由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勒令期限纠正;

贷款逾期不纠正的,对用人单位处要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下列的处罚,对其同时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下列的处罚。交纳社会保险是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不交纳社会保险的单方面服务承诺或承诺失效,公司不可以免责声明。

员工不愿意交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形式服务承诺舍弃参与个人社保代缴的,该书面形式服务承诺与法律条文相违反,视作失效。因此,不以员工交纳社保,员工一旦诉讼不但不容易补助,还需要为员工一切正常补交社保,假如情节恶劣,还需要处罚!

错误观念3:仅有养老保险会总计期限我们都知道在办理退休时养老保险务必总计缴纳满15年,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却经常出现不知,除养老保险以外,医保也会总计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与基本上养老保险的本人,做到退休年龄规定时总计缴纳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退休金。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与员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本人,做到退休年龄规定时总计交费做到国家规定时间的,退休后不会再交纳基本上个人医疗保险,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工资待遇。未做到国家规定时间的,可以交费至国家规定期限。换句话说,仅有在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的总计交费時间达到国家规定期限时,才可以不断享有医疗保险报销。一般享有终身医疗报销的前提是:医保总计交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若离休时沒有做到要求期限,可一次性趸足至要求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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