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山东人力资源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确定了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
1、临时性,即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2、辅助性,即可使用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二、哪些岗位可以进行劳务派遣?
1、非核心岗位:如银行柜员、服务热线、工厂生产作业员等。
2、受编制限制的岗位:如邮递员、后勤人员、司机、前台等。
3、需较长考察期的岗位:如客户经理、保险顾问、行业顾问、行政人员等。
4、阶段性岗位:项目经理、程序员等。
5、临时岗位:如翻译、主持人、礼仪小姐、短期文员等。
企事业单位用工,一般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为主,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因此,《劳动合同法》限定了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或许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会有所涉及。
目前,有些企业的保安、保洁、绿化养护等特殊岗位用人,银行、保险公司因编制所限使用编外人员,一般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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